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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档案法》宣传载体多样 形式有效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8-11-13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1周年,不断增强社会各界档案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营造档案保护、管理、利用的良好氛围,加强民生档案管理,为人民群众排扰解难,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2008年9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纪念《档案法》颁布21周年宣传活动。  
    今年的宣传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宣传主题鲜明,以“强化全员档案意识”为主题,以学习宣传和落实《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二是在不同层面上开展档案和档案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全市共悬挂横幅102条,市、县(区)档案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举行了“依法保护利用档案”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座谈会、网站宣传、知识问答、电话咨询、发放问卷等形式开展《档案法》宣传活动,街道、社区共制作板报100余块,城镇、乡村共张贴标语50余条;三是宣传活动形势多样化,市、县(区)档案部门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档案法》宣传活动;盘山县档案局在县城街道设立咨询台展示档案法律法规,向过往群众发放档案法规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大洼县档案局组织全县档案工作者200余人参加“《档案法》颁布21周年《档案法》及业务知识测试”活动,并在大洼县报上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专栏。双台子区档案局认真组织文档人员学习《档案法》及档案业务知识,同时印发《档案法》宣传单近1000份。兴隆台区档案局结合《档案法》宣传月活动,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展了“档案法制宣传报评奖”活动,参评单位共40余家收到作品44份,此次活动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作品奖27个,并将获奖作品在网站展出,同时向全区立档单位发放宣传资料24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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