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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辽宁省档案局、辽宁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档案管理的通知》(辽国资〔2007〕13号),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10月15日,市档案局与市国资委联合下发了《盘锦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试行)》(盘档发〔2007〕31号),《办法》对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档案的归属与流向、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等事项做了具体说明。11月1日,市档案局组织相关改制企业召开了市国有企业改制及产权变动档案管理工作会议,全市30家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各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一作了明确答复。同时要求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会同所辖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产权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会后,指导二科工作人员带领参加会议人员现场观看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改制企业)的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