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对现阶段我市档案工作做了认真部署。
《意见》从进一步深化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档案馆建设步伐,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增强加快档案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地区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加快推进市及县(区)档案馆建设和改造,加强以档案信息化为重点的基础业务建设。《意见》提出,要力争把各级档案馆建成更加开放、服务能力更为完善的公共档案馆,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在各项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各级档案馆要积极适应客观条件变化,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做好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和档案保护工作,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容丰富、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档案资源结构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档案馆建设纳入本地区城市文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规划中,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中,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全市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要抓住《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报的有利时机,加快县区综合档案馆建设,盘山县、大洼县档案馆要抓紧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档案馆也要进一步改善档案保管环境。
《意见》还就档案工作为民生服务、为“三农”服务、为民营经济服务及落实档案保护经费、改善档案工作条件、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事业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要保证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将档案日常保护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要明确执法资格。要对档案事业发展有贡献人员和从档10年以上人员给予奖励。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都要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档案工作人员要享受专项补贴待遇,各类档案工作人员从明年开始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市、县(区)档案部门正积极落实省、市两级文件精神,目前,市财政已将档案日常维护费列入明年财政预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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