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2周年。为进一步弘扬法制理念,推进依法治档,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律意识,充分展现盘锦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和档案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2009年9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纪念《档案法》颁布22周年的宣传活动。


今年的《档案法》宣传做到了精心组织、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使宣传活动既有声有色,又富有成效。市档案局在《盘锦市档案信息网站》和《辽河晚报》中举办了盘锦革命烈士事迹展;同时在网站的“法律法规”专栏中又增加了档案违法案例专栏,通过对以往违反《档案法》案件的剖析,警示世人,起到了一定教育作用。盘山县档案局制作了档案知识集锦宣传单,主要以档案历史知识和《档案法》相关内容为载体,在街市过往人群中进行发放1000余份,并给予讲解。大洼县档案局通过档案展板、发放档案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档案与法律知识,将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这一理念落实到档案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共发放档案违法案例汇编、民生档案材料等10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100多人次。双台子区档案局组织领导、机关干部进行《档案法》知识答卷,提高了档案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同时还利用社区小报出《档案法》专刊一期,在全区营造出贯彻、实施、学习《档案法》的良好氛围。兴隆台区档案局编撰印刷了《三农政策选编》一书,共计1400多本。发放到兴海街道所辖的8个村,各村档案员人手一本,不但使各村档案员的业务水平提升了一个新的档次,还为档案员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帮助。在《档案法》纪念日期间全市共悬挂宣传标语100多幅。同时,还组织全市档案系统党员干部学习我国军事档案专家刘义权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努力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发展。

通过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档案意识和公民的档案法制观念,架设了档案部门与公众交流的桥梁,营造出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盘锦市档案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