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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实现农村五保供养建档全覆盖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7-12

 今年以来,盘锦市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从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民生建设的角度,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为落实党和政府五保供养政策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全市4个区(县)和2个经济区、56个乡(镇、街道)、21个供养服务机构全部建立了五保供养档案。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指导、监督五保档案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工负责五保档案保管工作。

    二是明确归档范围。审核审批类档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保管,主要包括待遇审批材料、待遇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材料、乡(镇)和街道人民政府调查审核材料、集中供养审批材料等。供养服务类档案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保管,主要包括五保对象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对象照料记录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保管在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服务协议以及供养待遇审批、调整和停止等文件材料的复本。

三是开展五保供养档案整理工作。以城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立档单位,以五保对象为单位整理五保文件材料,档案案卷按照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分类整理,并按照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字号的顺序排列,五保供养动态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待遇复审、调整和停止等文件材料,随时整理归入相应案卷。

    四是加强档案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配备档案装具,统一编码、分类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储,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了五保供养档案的齐全与完整。现全市1248名五保户档案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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