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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档案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05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市档案局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投诉、举报,上       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条 市档案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要根据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业务技能等进行有效分类,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专业性。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市档案局开发随机抽取系统程序,用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做到随机抽查全过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并将抽查结果形成纸质档案备案存档。    

    第五条 市档案局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被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六条 市档案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七条 市档案局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从被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由系统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抽取被检查对象,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同时设定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第十条  在盘锦档案信息网设置“双随机一公开”专题模块,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结果、执法检查结果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检查对象分批次抽取产生,按照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时间安排,提前一周随机抽取出检查对象,并于抽取工作结束次日将抽取结果予以公布。
   
综合执法检查小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意见书。检查意见书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检查意见书形成后,应及时送达被检查单位。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单位检查意见书内容,形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通报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检查对象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市档案局要依法予以通报、查处,针对检查对象的行政处罚、处分等结果要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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