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明确了撤并机构的档案管理职责,以确保档案的绝对完整与安全。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国企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妥善作出安排。属于“撤、并、转”的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与移交工作,严格办理交接手续,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档案处置不到位,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不能散。新组建的单位要及时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有序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二是要规范管理,明确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企业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改制过程中,应将档案作为企业资产,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各单位档案的处置要以维护单位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机构变动前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散。机构变动部门或单位应根据规定,提出本部门或本单位档案归属与流向意见,向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开展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三是要加强监督,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国企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要将档案的处置工作纳入本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国企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档案室所存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完整、安全与集中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档案馆移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