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确保档案不因机构变动而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辽宁省档案条例》等规定,市档案局在6月底面向市直各相关单位下发了《盘锦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档案归属与流向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机构变动的单位档案部门要负起责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认真组织,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具体人员,确保机构改革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不仅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同时为推进机构改革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并完整、准确地记录机构改革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