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 名 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 标 准 裁量幅度 处罚权限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情节较轻的。 不予罚款。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情节较重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情节非常严重的。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较轻的。 不予罚款。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较重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非常严重的。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科室提出处罚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涂改、伪造档案,情节较轻的。 不予罚款。 涂改、伪造档案,情节较重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档案,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档案,情节非常严重的。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情节较轻的。 不予罚款。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情节较重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情节非常严重的。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情节较轻的。 不予罚款。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情节较重的。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情节非常严重的。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款《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 对单位为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盘锦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制定说明
盘锦市档案局是承担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协调全市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3)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4)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以及中直、省直驻盘各单位实施监督、指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5)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6)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业务性交流活动。(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和职能设置,主要执法内容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执法工作主要由执法监察科、业务指导科、编研利用管理科具体负责。为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和优化我市软环境建设,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形成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责任落实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标准。今后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