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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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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07-09

    根据辽宁省档案局《关于2005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政策

  1、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之一,在继续执行外语合格证书在晋升相应级别职称时长期有效和有关免试政策的同时,从2005年起,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由省人事厅制定省内当年有效的外语成绩标准,达到该标准者可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公派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或进行科学研究一年以上人员,外语原定三年内免试现改为长期免试。

  2、享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先评后补政策的机关分流人员,应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内补交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不能按时补交合格证书者原评审资格作废。补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应按参加评审年度相关政策掌握。

  3、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

  4、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5、继续执行取消晋升各级别职称任期内考核优秀或任期内至少一年考核优秀的规定,在任期内考核合格者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档案专业技术职称。

  6、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的要求,仍执行《关于2004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档发[2004]11号)中的相应条款。

  二、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对象

    在我市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在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凡符合评审(考试)条件规定,均可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考试。离退休后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通过评审或考试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的依据。

  三、考试及评审条件

  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行《辽宁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辽人发[2001]17号):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辽职改字[1993]36号)中的相应条款和《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人发[1998]13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参考、参评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参加规定学时的档案专业岗位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条件

  管理员:正规院校中专、大专毕业生在档案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国家成人教育院校大学专科毕业。

  助理馆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3年或具备管理员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5年或担任管理员4年以上。

   馆员: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或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4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7年或具备助理馆员资格满4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9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条件

  副研究馆员:

  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或具备馆员资格3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馆员职务或具备馆员资格5年以上。

  2、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理论,了解国内外档案学研究的动态。在业务工作中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拟定或主持拟定重要的业务建设、科研、发展规划;能够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对业务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策等从理论、技术、操作上提出可行性方案;能够主持指导科研课题的研究,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3、担任馆员职务或具备馆员资格期间,要有独立撰写的(或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档案或相近专业论文;或有独立编写的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书籍1部。

  破格参评副研究馆员: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1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研究馆员: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或具备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掌握国内外档案学研究的发展趋势,提出知识更新的科目和内容,在档案学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水平成果。

  2、工作成绩卓著,有相当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对重大的业务建设问题能够提出系统的、科学的、被公认的具有行业意义的建议或方案,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或具备副研究馆员资格期间,独立撰写出版1部,或合作撰写出版2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籍;在省级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论文,或在书刊上发表本专业文章15万字以上。

  破格参评研究馆员:

  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3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2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四、考试内容与考评申报材料

  (一) 考试内容

  1、中、初级考试科目:文书与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基础、科技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开发、档案保护技术、档案法规、中外档案史常识。

  考试范围:《辽宁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辽宁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必读》

  2、高级考试科目: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电子文件管理。

  考试范围:《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档案学概论》(主编:冯惠玲  张辑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档案管理学》(主编:邓绍兴  陈智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修订本)、《电子文件管理教程》(主编:冯惠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档案信息化建设导论》(主编:杨公之  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出版)。

  (二)考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级发现,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3 年内不得考评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1、申报中初级资格考试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岗位培训资格证、继续教育证、职称外语(初级免外语)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

  2、申报高级资格评审

  本人学历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技术报告、成果鉴定书以及表明自己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本人的业务自传1份(重点写明本人具备现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破格参评申报表(B5格式)18份。

  下列文件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破格参评人员的破格申报表1份;毕(肄、结)业证、学位证、继续教育证、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者附加身份证复印件);主要业绩获奖成果证明复印件;发表论文及著作出版物的复印件,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著作内容;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具备现资格近5年的年度考核材料。

  五、材料报送

  (一)各县、区档案局(馆)、市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各县、区档案局(馆)、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市档案局会同市人事局推荐后,由市档案局填写《参评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二)中、初级职称考试相关事宜,详见市人事局有关通知

  (三)高级职称参评材料受理时间  5月30日-6月10日

  (四)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审查时间  7月15日-8月1日。

  (五)报送地点:市档案局教育科

  联系人:刘秀丽、左莹莹

  联系电话:2836670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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