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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资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0-16

    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日前,贵港市档案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转发了自治区四部门《关于做好整合城乡居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档案移交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新农合原有档案整理工作进度,规范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

    《通知》明确了原新农合机构的档案整体移交人社部门接收保管,人社部门接管新农合档案后,应对该批档案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与割裂。属于国家规定应移交到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

    《通知》以2017年1月1日为界,明确了整合前后新农合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整理标准,对整合前的原新农合档案分文书类、会议类、声像类、实物类四大类,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整理归档;对整合后产生的新农合档案,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其中参合材料和报销补偿材料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整理归档。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通力配合,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档案移交与管理工作。四部门还适时将联合对档案整理质量和归档情况进行抽检,对整理不规范、移交不及时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档案部门要指导原新农合经办人员梳理制定档案分类大纲,并对档案整理、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编辑: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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