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查阅本馆馆藏档案,须提交有关证明或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档案登记表》,注明查阅内容、目的等,并遵守本馆的查阅制度。
2、查阅核心档案,须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局(馆)长批准,并指定专人阅卷。
3、查阅档案必须在本馆阅档室进行。档案原件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由借阅者提出申请,经局(馆)长批准并保证限期内归还。借阅者负责保密和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转借他人,发生问题,追究借阅者的责任。
3、查档者要按指定内容查阅。摘抄、复印档案内容须经本馆工作人员同意。摘抄、复印的档案材料经校对无误,本馆盖章才能生效。
4、查阅完毕归还档案时须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有关证件。严禁在档案上画线、涂改、折叠,严禁撕破(撕页)、弄湿、弄脏档案,一旦发现严加追究。
5、鼓励查阅者对档案利用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反馈利用效果,捐赠研究成果。
下一篇:查档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