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馆概况
盘锦市档案馆(盘锦市地方志编纂服务中心)为市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保管、整理、鉴定、保护、开发利用、统计及地方志编纂等职能,是国家综合性档案馆,市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现办公地点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3号。
二、机构沿革
1985年5月,盘锦市档案(处)馆成立,正局级建制,归市委办公室领导。
1986年3月,盘锦市档案处改为盘锦市档案局,为市政府的直属机构,由市委、市政府共同领导,以市委领导为主。盘锦市档案馆与盘锦市档案局合署办公。
2018年8月,整合市委直属盘锦市档案馆(局)、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政府直属盘锦市地方志办公室,市规划局所属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组建盘锦市档案馆(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盘锦市地方志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2020年3月,盘锦市档案馆的分支机构盘锦市城建档案馆整建制划入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6月,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从盘锦市档案馆(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盘锦市地方志办公室)分离出来,独立设置。
2021年8月,盘锦市档案馆(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盘锦市地方志办公室)更名为盘锦市档案馆(盘锦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2年8月,盘锦市档案馆(盘锦市地方志办公室)更名为盘锦市档案馆(盘锦市地方志编纂服务中心),并由市委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委办所属事业单位。
2023年8月,盘锦市档案馆(盘锦市地方志编纂服务中心)恢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和其他接收范围内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其他载体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档案解密开放利用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盘锦市地方志等资料征集、编纂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三)负责对县(区)、市直部门以及域内大中型企业单位修志、编鉴工作的协调、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
(二)档案接收征集科
(三)档案保管利用科
(四)档案信息技术科
(五)方志科
(六)年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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