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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工作概述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08-23

  22年来,盘锦市档案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省档案局的大力指导下,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依法行政工作简要回顾

  1、依法明确执法主体资格、责权确定

  我市共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5家,即盘锦市档案局,盘山县档案局、大洼县档案局、双台子区档案局、兴隆台区档案局。

  盘锦市档案局为局馆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种职能。1997年3月13日,市政府法制办第2号公告(《盘锦日报》1997、3、13)明确规定了盘锦市档案局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现内设机构有指导一科、指导二科、教育科、执法监察科、编研利用科、现行文件科、办公室。在编人员为29人(其中行政编7人,事业编23人)。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资格均已明确,为局馆合一设置,对外行使档案管理和保管利用职能。除双台子区档案局外,其它三家都赋予史志工作职责。

  2、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档案法》颁布20年来,我市各级档案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始终把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摆在档案工作的首要位置。每年都在《档案法》颁布纪念日搞一次大规模的宣传纪念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档案知识和依法治档的典型,20年来共宣传档案工作118次,其中拍摄了《证古见今第一功》、《兰台青史昭千秋》两部专题电视片,在2002年9月份举办了《档案法》知识电视大赛,在《盘锦日报》出宣传专版。 2005年,市档案局(馆)全体同志,在盘锦最繁华的步行街进行《档案法》宣传 ,发放《档案法》等宣传材料2700份,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9月5日,在各大街道口悬挂《档案法》宣传条幅;在《盘锦日报》刊登了《档案法》部分条款并发表了宣传文章;在盘锦电视台就盘锦市档案工作及《档案法》宣传进行了播报。9月22日在高升街道办事处等居民集中的社区举行了《档案法》宣传及档案进家庭活动,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兴趣。我们又将《档案法》纳入了“四五”、“五五”普法计划和市委党校培训计划中。市党校已在三个主体班上讲授了《档案法》,受教育人数达600人。法制宣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凡响,使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普遍增强,初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档案法制氛围。   

  3、与有关法制部门联合检查,促使档案工作依法健康发展

  每年我们都邀请市人大、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参加,通过视察或检查《档案法》及地方法规的实施情况,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到如今各级领导共进行视察检查档案工作14次,其中1997年,市人大副主任王丽娟等领导视察兴隆台区档案工作时针对兴隆台区档案馆的档案保管条件差,建议建造一个适合档案保管的档案馆房,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马上考察、立项、投资兴建,并于1998年底一个现代化的档案馆房投入使用。2004年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娟、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夏丽荣、副主任王凤忱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三位兼职委员在市档案局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到非国有企业对我市贯彻执行《档案法》、《辽宁省非国有档案监管办法(试行)》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档案事业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市各地区档案事业发展均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盘锦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经与市发改委沟通,市长办公会研究审核已通过。县、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盘山县档案局经过争取已通过。其他县、区档案局正待审议中。

  市档案局馆2003年和2004年档案事业费增加112 万元。盘山县档案局2004年增加11万元,兴隆台区档案局2004年增加10万元。盘锦市档案馆馆房扩建2006年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原有基础上扩建两层,增加面积1300平方米,市发改委已立项并和市财政下拨资金计划100万元,2007年省、市财政追加110万元,工程已接近收尾,预计今年10月底竣工。盘山县档案馆于2007年4月正式搬迁入新馆房,新馆房位于盘山县新县城办公大楼一楼,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中包括一间荣誉展室,经过更新、改建,已达到了50年的使用标准。大洼县档案局今年又投入2万多元,增添档案馆管理设备设施,微机1台,传真机1台,档案柜13组,数码照像机1部,档案管理专用软件1套。双台子区档案局为加大档案馆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共投资135万元,购置了办公室、微机室、阅档室和档案库房,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其中库房使用面积130平方米,上密集架20列140组,增添电脑2台,复印机1台,扫描仪1台;购置了灭火器3个,吸湿机3台,安装防光窗帘,大大改善了办公条件和馆藏环境。

  5、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市档案局坚持定期开展档案执法和综合业务年度检查。通过单独执法与联合执法结合、集中执法与平时执法结合、档案监管与业务指导结合三种方式进行,有效地增强了社会档案意识,促进了全市档案规范化管理和各项基础建设。每年都组成多个档案执法检查小组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不合格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通报批评。2001年我们还查处了市无委会发生的故意撕毁人事档案一案,对当事人依法罚款300元,其主管部门给予其做出辞退处理决定。

  6、加强档案法规建设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我们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出了《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盘锦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盘锦市文书档案管理规则》、《盘锦市会计档案管理规则》、《盘锦市机关大事记编写规则》、《盘锦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盘锦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办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开发利用创效益奖励办法》、《盘锦市档案监察实施办法》等许多业务标准性文件。还着手制定《盘锦市小城镇档案管理办法》、《盘锦市档案听证暂行办法》等。2006年7月12日,重新修订后的《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4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有九年之久,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职能的不断扩大,各种新经济领域不断涌现,产生了很多新生事物,档案工作的服务领域也在不断拓宽,原《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的范围及某些条款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市档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档案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业务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新修订的《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代市长陈淑珍对《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还特别强调要把重要的档案接收进档案馆,逐步实现全市档案资源共享,还要求参加会议的同志一定要提高档案意识;常务副市长喻国伟、副市长刘家升就如何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我市各项工作服务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分管档案工作的陈斯来副市长对辽河油田档案管辖权、奖励、档案管理处罚权等问题讲了具体意见。最后,代市长陈淑珍宣布《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通过审议。这充分体现了市领导对我市档案工作的重视、关心和希望。

  新修订的《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增加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管理及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市、县(区)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及现行文件利用;非国家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及个人的档案管理和档案所有权、使用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重大活动的档案管理提前介入;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省驻盘单位和省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应向市档案馆报档案目录;对档案的收集、移交、管理、利用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等。

  《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的重新修订和实施,是我市档案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贯彻实施《档案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确保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我们还做了档案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我局属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现保留行政许可项目两项:(1)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或赠送(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6条、《辽宁省档案条例》第19条);(2)市级重点项目档案验收(许可依据:《辽宁省档案条例》第14条)。

  7、定期举办档案法制培训班,提高档案执法队伍素质

  我们共举办档案法制培训班6期,要求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共38人必须参加学习,主要讲授档案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我市还举办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班四期,每期班上都要安排档案法制课程,受教育人数600余人。

  8、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006年是盘锦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了开好局、起好步,盘锦市档案局加大依法治档工作力度,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局长郭兴武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陶永春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执法监察科为具体承办科室的盘锦市档案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科室组织实施。

   (二)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内容。为了明确法定职权范围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全面梳理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执法权限。在梳理过程中,我们依照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和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逐个审查确认,并梳理出《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等12部,梳理出涉及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赔偿法》、《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17部,并形成档案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现以将基本情况报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按照权责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依照梳理情况,划定法定职权范围,并将执法职权分解到执法岗位,落实局长、分管局长、科室负责人及具体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明确法定义务、具体目标、工作标准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了一整套责任机制。我局行政执法职能科室为执法监察科,指导一、二科。

   (四)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盘锦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实施要求、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并以档案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配套保障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考核评议制度、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举报制度等。

   (五)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检查的程序、处罚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的具体措施,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和减少行政处罚的不当或错误,提高执法水平。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重新进行登记,换发执法证件,坚持持证上岗,现已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0人。

严格按照盘锦市《关于发布市第三批取消、转移、下发及变更,保留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1)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或赠送(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6条,《辽宁省档案条例》第19条);(2)市级重点项目档案验收(许可依据《辽宁省档案条例》第14条)。

   (六)编制《盘锦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2002年,我局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编制了《盘锦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2006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们又编制了《盘锦市档案局执法职责汇编》。该汇编进一步细化了我局各科室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七)加大监督力度。今年我们对县、区档案局就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进行检查。 

    通过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我局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首先,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我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能更加明确,即依法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按“三定”方案,增设了执法监察科,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档案法》、《辽宁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档案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对违法行为、案件进行追纠、立案查处。

    其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领导组织、健全相应配套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使我局执法机制更加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防止了行政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力度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地区档案事业的发展。

    再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了我局档案法制建设。    为了更好地贯彻《档案法》,我们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了《盘锦市档案监察实施办法》,并对《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补充了民营企业、民间档案、现行文件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内容),现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下发。

    最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档案执法工作的开展。

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我们对《档案法》赋予的法律权力与职责更加明确,使我们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力度不断增强,档案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执法科室和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明显改善,使我地区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和谐、可持续地发展。

  二、通过依法治档促使我市档案工作发生的变化

  在2002、2003年底省档案局目标考核工作中,盘锦市档案局分别获得了优胜单位、标兵单位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市依法治档、依法行政密不可分的。

  ——档案机构逐步健全,档案管理网络不断完善

  随着《档案法》的颁布,各县(区)相应地成立了档案局,构建成以市、县(区)档案局为中心的档案行政管理体制,以档案馆为档案保管主体,以各级档案室为档案发展基础档案管理网络,从而促进了档案事业步入发展的快轨道。目前,现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5个,国家综合档案馆5个,专业档案馆1个,县级以上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综合档案室353个,乡镇、社区、农村、乃至民营企业、个体劳动工作者、家庭都相应建立档案,档案工作的触角已经延伸到社会各个阶层,保证了档案事业的蓬勃发展。

  ——档案工作基础建设逐步加强,档案工作的外部条件不断改善

  随着《档案法》的实施全市的档案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档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档案业务基础建设发展迅速。档案馆室藏逐步丰富。截止2003年底,市、县、区档案馆、室共藏有档案资料726267卷(册),是1986年的10倍。档案门类更加齐全,档案载体也有了很大的变化,档案管理基本上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个别行业和保管条件好的单位已经实行文档一体化。档案检索更加方便快捷,一般的档案馆、室都有3至5种检索工具,基本达到档案查找目的,全市目前已有40%的档案馆(室)实行计算机辅助检索,极大的提高档案查找效率,并且市、县、区都建立了档案目录中心,实现档案检索资源共享。

  在加速档案业务基础建设的同时,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挺快。建市初,市、县、区档案馆都没有正式库房,档案保管条件很差。自《档案法》颁布后,经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努力,全市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截止2003年底,全市档案馆、室库房面积19051平方米,是建市初22倍。部分基层单位在办公条件比较拥挤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解决档案库房,确保了档案管理的安全用房。同时档案工作的外部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目前,市、县、区档案馆、室基本上都有现代化管理设备,其中计算机、复印机、空调器、去湿机、消毒柜遍及各类档案馆、室,消防设施全部到位。档案装具也发生很大的变化,现在全部实行铁质装具,全市10%档案馆室使用档案密集架。

  随着业务基础建设的加强和档案工作外部条件的改善,档案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截止2003年底,全市各级档案馆、室共有409家晋级单位。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力度逐渐加大,档案利用效果越来越显著

  《档案法》颁布后,档案工作者将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加工的能动意识也越来越强,档案工作贴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越来越快。建市来,全市查阅利用档案共有239176人次,利用档案475874卷次。其中用于领导决策和工作研究214403卷次,用于经济建设66061卷次,用于编史修志55765卷次,用于其它139645卷次,累计创造经济效益达4亿元,取得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级档案馆、室立足于本馆、室藏档案,积极进行档案深加工,一批有档次的档案编研精品同利用者见面。建市来,全市共编研档案资料324册,约 1200万字,部分编研资料公开发行。并积极组织我市档案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从1994年开始,共进行9次评选,有1108科研成果参选,评出615成果。组织我市科研成果76项参加省里的评选,获奖58项。

  ——档案干部队伍逐步壮大,档案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档案工作的进步乃至档案事业的发展,与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息息相关,各级档案部门始终把抓班子、抓队伍、抓作风当作档案部门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干部队伍逐步扩大。截止2003年底,全市共有档案干部580人,比1985年增加57%。其中,专职干部310,兼职干部270。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0%,本科以上的文化程度达到45%,个别档案干部拥有双学位,有的拥有硕士学位。被评为各种档案技术职称的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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