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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盘锦档案工作十件大事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07-09

1、《盘锦市档案管理办法》经盘锦市人民政府五届第十八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档案管理、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档案文件为社会利用等相关规定。

2《盘锦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实施。12月19日,经市政府同意,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盘锦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盘锦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2010)规划》,档案事业作为专项规划,列入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

3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完成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进县区档案馆达90%的工作目标,被省档案局考核评为优秀单位。其中:大洼县率先全部完成第一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进馆档案工作任务,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4、市档案馆馆库房投改扩建项目正式立项并启动建设。主体由原四层增为六层,增加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前期计划投入100万元建设专项资金。

5、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成果显著。2006年接收晚清、民国、抗战时期、农垦、知青等档案资料3万余页,家谱档案4部,征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1项,较好地丰富了馆藏。

6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机关事业保险中心晋升为省特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这是根据辽宁省机关档案工作新的考核办法,我市率先进入省特级档案先进行列的单位,分别成为全省党委系统和机关保险系统首家档案管理省特级单位。

7、市档案局被评为2005年度辽宁省精神文明单位。

8市档案局业务指导一科被评为盘锦市“精神文明号”。2006年7月,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考核评定、媒体公示,命名市档案局业务指导一科为盘锦市“精神文明号”。

9《新编档案基础工作导读》一书现正式出版。由盘锦市档案局(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撰写的《新编档案基础工作导读》一书,经《人民日报》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10市档案学会再次喜获全国先进学会光荣称号。在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第十七次工作会议上,盘锦市档案学会被评为2004—2005年度“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系统先进学会”。在本次评选的257 个学会中,全国仅有7家档案学会获得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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