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抗美援朝、抗日老战士李光2006年3月就军人抚恤待遇问题来到市档案局现行文件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这位老红军,并帮助他找到出温家宝、江泽民亲自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第413号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条例明文规定保障抚恤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从2005年1月1日起为在乡复员老战士每人提高补助资金500元,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为回乡务农的抗日老战士每人每年增加360元;地方财政为回乡务农的抗日老战士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140元的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