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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档案局安排部署汛期档案安全工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7-09

  盘锦市档案局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确保汛期档案安全。随着北方雨季的到来,盘锦地区也即将进入汛期,为加强汛期档案安全工作,市档案局对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档案馆(室)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一、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做好汛期档案防潮、防火、防虫蛀、防雷击等安全防范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到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档案万无一失。

  二、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档案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档案安全抢险救急队伍,认真落实防汛、防涝档案安全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汛期档案安全管理应急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时刻关注天气变化,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确保档案安全渡汛。

  三、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各单位要对档案库房、功能用房、微机室及电路、消防避雷等重点部位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可能造成档案安全的隐患,要迅速整改,及时堵塞工作漏洞。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加强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汛期要严格库房管理制度,及时做好防护设施的检修工作,坚持每日巡视库房,认真填写库房温湿度测控记录,针对不利环境,适时开启空调、去湿机或排气扇,及时投放防虫药丸等,有效控制库房温湿度,做好汛期档案防潮、防霉工作。

  五、坚持常态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固定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赢得应急处置的主动权。相关单位对灾害事故不得瞒报、漏报,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市档案局还要求市直各部门和企业科研事业单位在7月15日前、各县、区档案局、辽东湾新区档案局、辽河口经济区综合办在7月20日前,对本部门和所属各乡镇(社区)、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检查。市档案局将对措施落实不力、危及档案安全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档案损毁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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