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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档案局关于2007年档案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11-01

各县、区档案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7年我市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根据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档案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7年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政策

  1.晋升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新修订的《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晋升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省档案局《关于2004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档发[2004]11号)中的相关标准。

  2.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方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各县区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区档案局初审,县、区人事局复审合格,由各县、区档案局统一报送。对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审或考试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4.中、高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一次档案专业理论进修,连续三年没有完成进修的,不能评聘上一级别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5. 职称外语考试不再作为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但外语水平仍作为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赋分的要素之一。

  6. 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评审和考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的评价方式。

  7.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未经省、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不能获得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二、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

  1.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基础、档案信息化建设。

  考试范围:《辽宁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

  参考书目:

  (1)《档案学概论》(主编:冯惠玲、张辑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档案管理学基础》(第三版,主编: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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