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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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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2-15

各县区档案局、辽东湾新区档案局、辽河口经济区档案科,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信息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和有效处置档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要信息,特别是紧急重大情况,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宣传我市档案工作经验和成果,树立良好的档案形象,促进各项档案工作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是党委和政府准确把握档案工作动态,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础。及时、准确地向上报重要信息,是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要任务。一方面,及时报送信息使档案工作中的紧急重大情况能得到果断有效处置。反之,则后果严重,不可弥补。另一方面,省、市档案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我市档案工作动态,并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我市迅速推开,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对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以不同形式给予支持,帮助解

决,从而推动我市档案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单位一把手负

责此项工作,县、区、经济区档案局长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信息

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信息报送对象、报送范围、报送渠道、报送方式和报送要求

㈠报送对象

县、区、经济区档案部门和市局各科室为档案信息报送单位。同时,积极发掘社会各独立单位的档案工作信息资源。

㈡报送范围

一是日常重要政务信息。主要包括单位的重要工作动态、重要工作经验、所在区域和单位档案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的方式方法,在不同领域档案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科技成果,以及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二是紧急重大情况。主要包括重大事件、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灾情和虽然涉及面不大但影响恶劣的突发性事件、事故。

㈢报送渠道

为加强信息报送特别是紧急重大情况报送工作,确定由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各单位上报市档案局的日常档案信息;

负责编辑《盘锦档案信息》和在盘锦档案信息网站发布,综合摘报接报的重要档案信息和紧急重大情况;负责承办需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档案局的重要信息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工作。

㈣报送方式

各单位可通过传真(0427-2837241)或邮寄方式上报信息,或者发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dangan1116@163.com。遇到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系统文字的,应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续报文字报告。各科室在新闻媒体报送或网站发布紧急情况时,必须由局办公室综合整理、经局领导审阅签发后再作发布。

㈤报送要求

对于日常档案信息,县、区、经济区档案部门和局科室要做到及时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对于紧急重大情况,有关单位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紧急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有关事情处理完毕。市档案局办公室则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档案局。
  三、加强信息员队伍和网络建设

㈠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

县、区、经济区档案部门要有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工作,市局各科室要明确一名思想素质好、综合能力较强的具体工作人员为信息员,并上报市档案局办公室备案。确保日常档案信息和紧急重大情况能及时上报。

㈡加强信息传输设施建设

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配备必要的硬件设

施,实现与市档案局的计算机联网,加快信息传输速度和快速反应能力。尽早实现档案信息网上报送、网上采编和网上查阅。

四、实行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和紧急重大情况报送责任追究制

县、区、经济区档案局长和各科长要对向市档案局报送的信息负责,严格把好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督促信息员认真及时报送。对于紧急重大情况报送,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确保及时上报,不发生瞒报、谎报或者迟报现象。对信息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市局要给予相应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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