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本溪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本溪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使省委、省政府精神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本溪实际,努力深化、细化工作举措,分别从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夯实档案事业发展基础;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加快档案信息化发展;加大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共5个方面,提出14项明确而具体的政策措施。对推动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本溪档案事业未来发展画出了新蓝图。
《实施意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明确指出在新常态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与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支持档案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档案事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档案管理秩序。
《实施意见》要求,要把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到“十三五”末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全面建成设备完善、符合规范、绿色环保的档案馆。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扎实推进“三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全市办公协同系统,做好电子文件及元数据的接收与归档工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撑。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档案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综合档案馆各项功能建设的财政投入,落实好按每卷每年2—3元的标准核拨档案日常维护费。要把档案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要进一步创新档案教育管理体制,多措并举提高档案干部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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