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日,沈阳市市长潘利国在《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5〕14号)上作出重要批示: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强化管理,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潘利国到沈阳上任仅两个月时间,在各项繁忙的政务工作中关注到档案工作,并在上级部门制发的档案工作重要文件上作出批示,对全市档案工作提出要求,体现了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是对全市档案工作者的激励和鼓舞。
沈阳市档案局在4月8日下班前接到批示件后,迅速行动,学习贯彻。4月9日第一时间召开局务会议,对潘利国的批示及辽委办发〔2015〕14号文件进行学习和传达,同时组织局务会成员进行讨论。4月10日,市档案局组织召开了由市内九区档案局长,部分市直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学习、传达潘利国批示,同时围绕如何贯彻市领导批示和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精神进行了座谈。
为认真贯彻落实潘利国批示,市档案局将近期开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拟定沈阳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制发。二是编制好沈阳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三是深化市直机关档案绩效专项考评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四是制定沈阳市智慧档案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数字档案馆。五是紧跟全市中心工作,大力收集、整理、保护具有历史标志性的市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档案。六是举办(开放)沈阳历史、清末奉天影像等五大展览,开展听沈阳老歌、看沈阳老片活动,公布一批馆藏历史档案,举办沈阳历史专题讲座。七是深入开展“万户家庭写家史”活动,建设沈阳市家史保管中心。八是大力推进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馆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