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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栗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档案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9-06

    本报讯 (特约记者 肖维娜)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规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行为,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近日,江西省上栗县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档案制度,并为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廉政档案。截至目前,共有30多个政府投资类开工项目纳入全县项目建设廉政档案管理。

    制度提出,由项目业主方(甲方)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对进入上栗县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廉政资格审查。施工企业必须出具本企业法人的廉政说明及其监督管理部门的廉政证明。对不具备资格的,将限制或取消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予以公布。

    制度要求,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廉政备案。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方收集项目的决策、招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的资料。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业主,一套廉政管理方案”的原则,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建立廉政档案,并在项目竣工后整理成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档案,以备监察部门查阅。在此过程中,项目业主方要加强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沟通。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建设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廉政要求。

    制度还明确提出,将对重点环节进行廉政督查。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腐败环节,如决策、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拨付、验收等环节,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参与,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随时掌握项目情况,严防每个环节出现问题,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廉政风险防控。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9月1日 总第2959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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