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新时代盘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实践进程。
(二)负责制定全市党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征集、整理、编纂出版盘锦地方党史和重要的党史文献。
(四)负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党史宣传教育、组织党史纪念活动。
(五)负责深化党史事件和党史人物的研究,对盘锦地区党史遗址遗迹保护和纪念场馆的建立进行指导。
(六)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党史研究工作,组织对从事党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参与审核涉及地方党史题材的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纪念场馆展览内容等工作。
(八)负责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综合科、编研科、宣传教育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中共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中共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5.1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1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0.00万元;
10.上年结转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5.1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3.12万元;
2.项目支出12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00万元,债务支出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
2024年新独立预算单位,无上年预算对比数据。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因为是2024年新独立预算单位,无上年预算对比数据。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3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工会经费0.91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部门资产总额0万元,由于2024年为新独立预算单位。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盘锦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05.1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