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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档案局网页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07-09

    第一条  盘锦市档案信息网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档案的方针、政策,宣传档案工作,介绍档案知识,为社会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窗口。对于网页的信息发布按照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审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从大局出发,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第二条  所发布信息内容要以反映档案工作为主,要求提供发布信息的科室负责人负责信息审核工作,认真核实信息的内容,经审核后的信息必须报主管局(馆)领导审批,重大或涉及全局性的信息,还需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后方能在档案网页上发布并留存备案。

    第三条  维护安定和国家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上网信息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尖端技术方面的机密,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损害公共利益的信息。

    第四条  在审核过程中要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适用性;认真核实信息来源,对于转载信息要注意保护作者权益。

    第五条  在信息发布审核中,要确保信息时效性最新信息及时上网、经常更新,重大信息随时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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