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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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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馆)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07-09

    《辽宁省档案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辽档发[1999]7号)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负责教育培训的机构主管,其主要职责是对专业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组织、审批、评估等。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可分为岗位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专题培训。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培训班采用的教材应是省内统编教材。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培训班授课的教师应持有省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兼职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科职责明确规定:负责制定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档案人员专业教育培训的管理。

  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业务指导科和服务中心提交的办班事宜申请,教育科提出如下意见:

  一、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应由教育科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包括:

  1、教学计划统一。各科室可根据需要,申报所需办班的班型,由教育科统一安排教学计划。

  2、教材统一。培训班采用教材必须是省统编教材,由教育科统一发放。

  3、教师任用统一。教师的任用,应由教育科统一安排,确定人选。(必须是兼职教师)

  4、资金管理统一。确定收取标准,负责学费收取。

  5、日常管理统一。教育科在教学管理方面有制度、有经验、有方法,便于提高教学质量。

  二、统一管理有益之处:

    1、符合《办法》规定,也是教育科职责和主业。教育科不只是负责学历班、岗位班的培训教育工作,而是培训教育工作的全部。(全省各市档案专业培训教育工作都已实行统一管理)

  2、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时、教师质量和教材选用,使教学有计划性、针对性、不走过场。

  3、教学材料齐全完整。在今年教育评估工作中,这也是一个明显问题。由于没统一管理,专题培训班教学材料除办班通知外,一无所有。

  4、便于资金管理,避免培训经费管理混乱(今年出现过“尾巴”工程)。我科在这方面有一定经验,资金使用合理、管理科学。多年来,没有出现过差错。

  5、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班次、班型太多太杂会影响我局声誉。统一管理则避免办班太多、太滥和收费不合理现象。

  三、其他科室在培训教育工作所处角色。

  其他科室只能是配合、协调,而无权办班。如提交办班申请,帮助招生和其他服务性工作。

  四、培训班利润分配。

  培训班的创收(所有收入去除所有支出费用),应按局里规定标准提取利润,由教育科支配。培训班的创收由教育科向服务中心移交。相关配合人员可给予一定劳动报酬,标准由局领导决定。

  以上是我科的意见,请局领导审定。

 

                                   教育科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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